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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環境健康科學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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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健康風險及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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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因毒牡蠣、毒鴨蛋、狂牛症等事件發生,許多健康風險議題都引起社會大眾的高度關切,環境健康危害防治、健康管理與也成了重要的政策及民生議題。為降低及減緩此類事件的發生,除了訂定相關環保政策外,針對環境健康危害防治及其風險管理機制,也是極為重要的。同時,未來當有重大環境事件發生時,國家及相關組織單位應如何運作及管理?衛福部在整體政府機關的角色功能主要是維護與提升大眾健康福祉,如何提升民眾環境健康識能,並及早採取相關預防保護措施?本研議計畫也將檢討民眾對於環境健康風險溝通的看法,輔以國際觀點審視目前的盲點,重新定位風險評估,進而建立風險溝通模式,期能在經濟與環保兼顧下,發展雙贏的局面。

議題召集人:
余幸司講座教授(高雄醫學大學)
溫啟邦名譽研究員(國家衛生研究院)


成果摘要:

       本議題為研議討論風險評估及溝通之內涵學理、原則、名詞定義與風險與利益雙向溝通之技巧,回顧反省批判台灣近年來重大環保健康議題產生負面的結論,共同討論思考改進策略,提出以下重要政策建議如下:

  1. 環境健康風險及溝通應為衛生福利部與環境保護署跨部會的合作進行(由衛福部國健署積極參與,協助環保署進行環評);,是溝通者期待的資料。對於非自願性的環境健康風險,強調以風險溝通為核心,以參與式的風險治理架構,尊重民眾有「知的權利」,在決策的各階段公開透明,提供必要資訊,並強調歷史事實與科學證據的評估。
  2. 政府在進行環境健康風險評估與溝通時,應該成立專責且專業的單位與人才培育參與,而非倚靠僅來開幾次會就決定重大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的專家委員。
  3. 根據與其他常見風險的比較以及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可接受的環境健康風險應介於10-4至10-6間,與常見的交通風險比,風險其實更小。
  4. 環境健康風險溝通時,應同時評估其優劣勢,善用流行病學方面的科學證據,由政府協助負責修訂『健康風險評估施行準則』,重新檢視大型投資案的環評標準,並與國際接軌。
  5. 面對環境健康重要事件,可利用現有環境職業醫療體系,提供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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